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流程办理
办理减免税的流程是企业先到项目主管部门(外经贸)申领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
资项目确认书》,凭确认书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。因涉及企业、设备指标等信息
,仅提供税号无法确定是否可减免税。另,自2009年1月1日起,减免税仅免关税
,增值税照征。
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流程办理:
(一)业务流程
1、申请单位提供减免税备案所需单证。
2、申请单位填写《征免税证明申请表》,并到预录中心预录。
3、申请单位持所需单证及预录表提交海关备案初审。
4、海关进行三级审批。
(二)项目备案所需单证:
申请备案的企、事业单位业均要提交手填并加盖企业公章的《减免税备案申请
表》、预录打印出的《减免税备案申请表》和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
《法规摘要》;不同项目性质的企、事业单位备案还应提供下列单据(以下复印件
均需校验原件):
1、外商(包括台港澳侨)投资企业
(1)《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》
(2)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(正本)
(3)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《进口设备清单》(正本);
(4)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;
(5)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(6)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章程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文件(正本);
(7)企业章程、《项目申请报告》(复印件)或可行性研究报告(复印件)
;
(8)外商以现汇投资的外资项目,提供《验资报告》(复印件);外商以设
备投资的外资项目,提供保证在一定时间补交《验资报告》的保证函;
注:对外商以设备投资的外资项目,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或出资协议
中有关资金认缴条款及时补交《验资报告》。
(9)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《法规摘要》 (详见附件3);
(10)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。
2、国内投资项目
(1)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(正本)
(2)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《进口设备清单》(正本);
(3)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(复印件);
(机关法人可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法人登记证明)
(4)《项目确认书》注明的项目单位非独立法人的,应提供其上级、具有独
立法人资格单位出具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书、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授权书,授
权书内容应包括授权的海关事务范围、授权期限及项目单位使用印章的样式等;
(5)实行审批制的项目,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(复印件)及有关部门
对项目的批准文件(正本);
实行核准制的项目,提供项目申请报告(复印件)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文件(
正本);
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提供《项目备案表》(复印件)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备案回执(
正本);
(6)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《法规摘要》;
(7)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。
3 、贷款项目
(1)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(正本)
(1998年1月1日前项目提供 “贷款证明书”正本)
(2)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(复印件)
(3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复印件)
(4)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(正本)
(5)地方审批、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,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
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(复印件);
(6)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《法规摘要》;
(7)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
4、自有资金项目
(1)《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》
(2)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》或《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
明》 (正本)
(3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
(4)五类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;
注: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,由项目审批部门在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
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》或《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》注明适用的鼓励项目条目
;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,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的批准文件;先进技术型企业,
外经贸部门出具的《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》(有效期内);产品出口型外商
投资企业,外经贸部门出具的、有效期内的《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》。
(5)营业执照(复印件)
(6)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《法规摘要》;
(7)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
5 、科教用品
(1)《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》
(2)高等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提供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(
复印件);
(3)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、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
单位为科研机构的有关文件,其中省、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厅局级科研机构另需提供
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(复印件);
(4)科技开发机构提供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核定文件;
(5)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复印件),企业法人性质的科学研
究机构、学校、科技开发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(复印件),已转制为企业法人性质
的科学研究机构、学校、科技开发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批准文件(复印件)
;
注:军事科研机构免予提供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。
(6)关于设备产权的说明,明确免税进口设备产权归属科学研究机构、学校
、科技开发机构,免税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、教学或科技开发;
(7)关于科教用品资金支付、账务处理的说明,明确购买设备的经费由科研
机构、学校、科技开发机构对外支付,在财务上设立科教用品固定资产明细账户;
(8)医学类院校、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需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、分
析仪器放置于附属医院使用的,应提供附属医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、资质证
明文件,并对减免税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管理;
注:各关应对医学类院校的附属医院分别建立减免税项目档案,并分别录入征
免税管理系统,一份减免税项目备案仅对应一所附属医院。
(9)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《法规摘要》;
(10)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
6、远洋渔业
(1)营业执照(复印件)
(2)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)
(3)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捕捞生产的批件(复印件)
(4)拥有远洋捕捞船舶的数量、船名、船号、吨位情况报告及企业印章印模
、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印章印模(正本)
(5)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《法规摘要》;
(6)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
7、国批减免(仅限于种用动植物)
(1)农业部出具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(出)口审批表》
或国家林业局出具的《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进口审批表》(正本)或中华人民共和
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出具的《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表》(正本)。
(2)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。
8、保税区项目:
(1)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(复印件);
(2)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(复印件);
(3)企业章程;
(4)外商投资企业:《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》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
书(复印件)、可行性研究报告(复印件)或《项目申请报告》(复印件)、有关
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章程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文件(正本);
(5)以现汇投资的项目,提供《验资报告》(复印件);以设备投资的项目
,提供保证在一定时间补交《验资报告》的保证函;
注:对以设备投资的项目,应根据章程或出资协议中有关资金认缴条款及时补
交《验资报告》。
(6)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《法规摘要》;
(7)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单证。
(三)工作时限
企业提供的单证齐全、正确有效后,经海关审核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起3个工作
日内办结。
二、征免税证明审批
(一)业务流程
1、申请单位提交《征免税证明》所需单证。
2、申请单位填写《征免税证明申请表》,并到预录中心预录。
3、申请单位持所需单据及预录表,提交海关初审。
4.海关进行三级审批。
5、打印并签发《征免税证明》。
(二)《征免税证明》所需单证:
申请办理征、免税设备的企、事业单位业均要提交手填并加盖企业公章的《进
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;预录入打印出的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;不同项
目性质的企、事业单位备案还应提供下列单据:
1、合同或发票(复印件);
注:远洋渔业以《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》(第一联)代发票。
2、代理(委托)进口协议(复印件);
3、进口设备清单(复印件);
4、进口设备技术资料;
5、《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》(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);
6、《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》(仅科教用品提交);
7、科研项目介绍,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、负责人、基本内容、进口设备与项
目的关系等信息(仅科教用品项目提供);
8、自捕水产品运输“全程提单”复印件;
9、海关制发、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《法规摘要》(无项目备案的提交)
;
10、《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》列名商品,相关技术指标如未在合同或技术协
议中列名,国外供货商、减免税申请人关于技术指标的确认资料,承诺其技术指标
申报无讹。
11、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。
(三)工作时限
企业提供的单证齐全、正确、有效后,经海关审核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起3个工
作日内办结。需上报总关审批的,自各关上报起3个工作日办结。
三、减免税后续管理审批
自2009年11月1日起,青岛关区享受减免税政策优惠的单位(以下简称减免税
申请人)向海关申请办理下列减免税后续管理事项,应通过电子口岸进行预录入,
并同时向海关递交相关纸面申请单证:
(一)减免税货物结转;
(二)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;
(三)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;
(四)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;
(五)减免税货物退运;
(六)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;
(七)减免税货物后续补税;
(八)减免税单位主体变更;
(九)减免税货物年报管理。